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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必知!涉及工龄工资待遇

    信息发布者:美丽足迹
    2019-11-18 18:16:52    来源:陇南礼县发布   转载

    陇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必知!涉及工龄工资待遇

    离岗创业是很常见的事了

    但离岗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今天陇报君为您送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也许您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一)政策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摘自甘政发[2015]6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创业手续(摘自甘人社通[2016] 49号)


         (二)享受条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三)享受(申报)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并报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和同级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待遇标准:离岗创业人员履行协议期间,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得被挤占,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停发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不得挪用,按规定上交同级财政。


    来源:陇南日报

    监制:杜东阳  审核:高步芳   

    责编:马  宽   编辑:马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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