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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了~

    信息发布者:美丽足迹
    2019-10-27 09:52:01    来源:陇南礼县发布   转载


    接甘医保函(2019)137号文件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3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定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我院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开通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需注意以下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异地就医的以下人群备案程序:

    (一)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

    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即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医保部门确认后,在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录入生成《甘肃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1)。

    (二)外出务工人员:

    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等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申请时缺少材料的可以先办理备案手续,但应在发生医疗费用结算前完成补充材料,医保部门确认后,在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录入生成《甘肃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异地转诊人员: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到省级及其他市州治疗的参保人员(含原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ロ),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开据转诊证明即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医保部门确认后,在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录入生成《甘肃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1)

    (四)异地就学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参保期间异地就学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即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医保部门确认后,在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中录入生成《甘肃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运行后,原则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都应通过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对因特殊情况需要返回原参保地手工结算的,要认真核实,说明原因,以备核查。备案人员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备案人员异地就医出院时,只需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的费用。


    具体开通市州

    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武威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


    来源:陇南之声



    监制:杜东阳  审核:高步芳   

    责编:马  宽   编辑:马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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